智能门锁带摄像 拍到邻家恐侵权
专家表示:技术应用应以不过度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为限
家门口装上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既省心又安全,已经成为当下不少家庭的装修选项。其实,这件看似“只为防盗”的小事,很可能已经触碰隐私权的法律红线。2026年8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为所有装了智能门锁的家庭提了个醒。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技术应用的边界,应以不超过必要的安全需求、不过度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为限,相关厂家和平台应在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强化合规意识,提供符合隐私保护功能的产品和服务。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王某与李某是同单元同层的邻居,两家的入户门呈直角相邻。
前不久,王某更换了一把带有高清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摄像头正对楼道公共区域,李某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被完整纳入拍摄范围。李某认为自家隐私被侵犯,多次找王某协商要求拆除,双方始终谈不拢,矛盾逐步升级。
在一次争执中,王某将李某打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随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外,李某的核心诉求还有判令王某拆除涉案智能门锁。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安装智能门锁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李某隐私权的侵害。
法官现场勘查后确认,涉案门锁拍摄的公共走廊系李某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且该门锁具备人体感应自动抓拍、录像功能,有人经过即可自动启动录制;王某还能通过手机App随时调整拍摄模式、远程查看并下载录像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隐私权既包括私密空间,也涵盖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楼道走廊虽属于业主共有区域,但它是住宅的过渡空间,通行人员相对固定。智能门锁长期自动抓拍邻居的出入时间、出行规律、访客情况,持续收集个人行踪信息,足以让邻居产生“被监控”的不安感,侵害了私人生活安宁,也已经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拆除涉案智能门锁;针对肢体冲突造成的人身损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王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赔付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余元。
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不仅包括私密空间,还涵盖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如出入时间、访客往来、生活作息等信息,通过长期积累就能形成完整的个人行为画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此外,持续的监控会让邻居产生心理压抑感,侵害其私人生活安宁。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包括收集、存储、使用等方面,均不得过度处理。”北京建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张鸿绪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合法、正当、必要、诚信以及最小范围等要求,可以从启用摄像头是否具有正当的家庭安防目的、拍摄范围是否确有必要,以及是否存在持续录制、长期保存、人脸识别等对他人权益影响更大的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智能门锁摄录是否侵权,通常会综合以下四点判断:第一,拍摄范围是否覆盖邻居入户门、必经通道,若两家门对门或呈直角相邻且距离较近,广角镜头极易将邻居门口纳入摄录范围,侵权风险将显著升高;第二,门锁是否具备人体感应、雷达侦测、自动录像功能,若门锁在有人经过时即自动启动抓拍并存储,属于主动、持续性收集他人信息,若仅在本人开锁时被动抓拍且基本不采集邻居影像,一般不认定为侵权;第三,门锁能否远程查看、回放、下载存储相关影像,若邻居无法掌控数据用途,就存在现实侵害风险;第四,安防设备是否以“看护自家门前”为必要限度,若功能明显超出合理安防需求,法院可判令关闭功能甚至拆除设备。
安装应当提前沟通
“智能门锁可以保护住宅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拍摄范围可以无限延伸。”张鸿绪建议,厂商和平台应在产品设计和服务环节提供合理的隐私保护功能并提示相关风险。
“其实,多数邻里纠纷都源于‘突然装上才被发现’,事前沟通能化解大部分矛盾。”法官提示,对于居民而言,安装带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时,需要在购买前确认摄像头角度可调节、支持物理遮挡、可关闭人体感应自动录像;安装前应主动和邻居沟通,提前告知邻居拍摄范围和功能用途,征得对方理解。在安装时,应尽量将镜头下压、内收,确保摄录范围集中在自家门前区域,避免对准邻居的入户门、窗户等。在使用过程中,应关闭全天候录像和云存储,同时限定抓拍触发条件,比如仅指纹、密码开锁时启动,不开启自动追踪、人脸识别等非必要功能,如不慎拍到邻居影像,要及时删除,严禁对外传播。
法官提示,如果发现自己被邻居的设备拍摄,需理性维权,不要暴力拆卸,避免“有理变无理”,同时要注意固定证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物业服务企业也可通过发放合规告知书等方式,在装修备案环节对业主进行提前引导,让邻里之间既守得住安全,也留得住安宁。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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